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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1.重点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研究成果。

  2.面上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面上项目对在苏高等院校等单位以及县级市实行限额申报(附件2)。

  3.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申报负责人应无在研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

  4.支持青年人才开展软科学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承担软科学研究项目,力争青年人才项目占比达到30%左右。

  5.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市级软科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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