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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奖励条件

  1.奖励2021年新获评的“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2022年苏州市智能工厂。

  2.对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2022年苏州市智能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 灯塔工厂

  1.申报主体在常州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为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拥有两个及以上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企业应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技术,并且拥有持续优化和投入能力。

  3..申报主体为链主企业或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且2021年工厂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

  4.申报主体在多样化、端到端集成、价值创造、规模化等方面开展领先实践,通过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实现以精益化为基础的智能生产、价值链全生命周期与再循环绿色制造管理。

  (二)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1.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3.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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