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成果通知》和《省双碳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组织方式及要求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以及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因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或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不予推荐。
3.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县级市(区)科技局网上确认后提交。
4.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战略产品创新(A类)、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并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不限项申报;B类项目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结合2022年度项目获批立项情况,各地推荐限额具体详见附件1。以上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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