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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