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经济贡献增长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业或高校院所在亦庄新城范围内设立的研发机构。
(二)申报主体在政策申报期内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研发机构资质。
奖励办法
(一)对于2021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8%以上的企业,给予超出部分盈利所产生的区域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
(二)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从优不重复享受。
(三)单家企业享受政策奖励总金额不超过该企业2021年区域经济贡献的50%,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创新能力类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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