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推广使用“中关村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09 11:23:57
1.企业、社会组织牵头制定的中关村标准应为申报周期内新发布的标准,并获得中关村标准标准号。
2.在支持期内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
3.企业获得中关村标准产品认证,应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组织开展,采用中关村标准进行检测认证,并获得《中关村标准产品认证证书》。
4.通过中关村标准产品认证,并贴标(“1字标”)的产品应已实现规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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