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
2.项目已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
3.项目为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在本市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4.项目已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竣工时间应晚于2022年1月1日。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9-1,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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