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工厂
(一)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省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2、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在国家、省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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