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次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五)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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