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 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 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 收入的 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 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 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 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 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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