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
(一)符合市发改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国家、省市内一流水平的研发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少于20人;
(四)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家或省市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八)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
(九)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