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与省内企业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2.依托单位具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经验。
3.依托单位能够为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支持。
4.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
5.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须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牵头申报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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