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企业应长期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应达到3年及以上,基本条件应符合《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管理认定办法(试行)》第二、三、四条。
第二条 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的企业(产品)。原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对应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第三条 申报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主体应当在湖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规模以上企业(已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企业不再申报)。
第四条 申报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6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省内前2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五)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六)企业近三年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51020产业集群和16条制造业产业链有关产品的,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