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一)企业应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的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三)申报产品符合《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4)。
(四)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申报的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上一篇:河南科技智库研究基地
下一篇: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