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黑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3.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省内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黑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成立1年以上(截止申请日期),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设计人才具备一定规模,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省内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不足两年的提供上一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5.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或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3项以上。
6.近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不足两年的从注册成立起)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