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从市认定文件印发时间计算)。
三、企业须符合《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规〔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限定指标。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同行业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要求(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筑业企业达到8亿元以上)。
(二)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成果丰富,成效显著。
(三)企业研发投入较高,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具备较好的研发试验条件。申请企业需同时达到如下基本要求: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应达到8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达到60人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达到50人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达到8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达到3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此条2020年起实行);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企业在5月31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网站自查)。
五、母公司已是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除主营业务与母公司不同外,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