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在研究开发投入、竞争激励等方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6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全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天津市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七)申报企业所在区已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取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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