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申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但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和房屋建筑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具有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即申报企业应在2020年1月1日前成立并经营;
(三)申报企业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且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四)申报企业属第二产业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属第一、三产业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五)按产业分类,申报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相应条件(详见《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的条件及说明》,附件2);
(六)申报企业2022年度纳税额须高于50万元(含),企业纳税额以所属期纳税数据为准,实际纳税额应为扣除出口退税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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