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重点实验室
依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申报市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2.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5.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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