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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产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汇总后向市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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