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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通州区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7        信息来源:区科委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将2019年度通州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在本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有相应数量和水平的专利技术研发人员;

        4.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区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设施,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列入市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单位,可优先获得资助。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产业化的专利应是授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2.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3.项目已开始实施,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4.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等领域。

    (三)申报程序

        1.登录注册。申报人登陆“在线申报系统”并注册。申报系统网址:http://zhengfu1.bjtzh.gov.cn/kw/PBindex.html。首次登录系统的单位须先注册(已注册用户,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直接登录)。

2.网上填报。申报人进入“申报项目”后,选择“专利实施项目”,点击后面的“正在申报”,填写并提交《通州区专利实施项目资助申报书》及《专利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报人可在提交成功后随时登录系统,点击“进行项目”查询填报内容是否通过形式审查,如通过形式审查,申报人可选择“打印(带水印)”功能,下载生成带有水印的word文件《通州区专利实施项目资助申报书》及《专利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未通过形式审查,将被驳回,申报人可在“进行项目”中查找到该申报项目,点击“填报中”按钮,进入后选择“修改”,先查看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正后重新提交。

(四)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附件3);

2.专利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码证书;

4.专利授权证书及专利登记薄副本;

5.专利技术产业化经费支出证明材料;

6.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7.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一律采用A4纸,一式一份,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用于质押的专利权第一权利人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2.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3.企业专利质押贷款项目,应已与金融机构签订专利质押贷款协议,并须在协议签订1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备案;

4.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贴息的贷款已按期还本付息(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申请表》(附件4);

2.《通州区专利资助奖励备案登记表》(附件10);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书;

4.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属证明,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6.还贷付息票据证明;

7.专利质押贷款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

8.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还贷付息票据为复印件一份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参加专利保险支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投保专利的第一权利人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保的专利必须是授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没有发生纠纷;并须在投保协议签订1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备案;

3.企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附件5);

2.《通州区专利资助奖励备案登记表》(附件10);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书;

4.专利保险保单、保险条款及保费缴纳票据;

5.专利权属证明;

6.专利保险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

7.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保费缴纳票据为复印件一份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1.联盟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在区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2.联盟理事长单位应为注册在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其中通州区联盟成员占30%以上;

3.符合通州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领军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联盟;

4.联盟已开展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专利挖掘与布局、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并取得了成效。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知识产权联盟资助申请书》(附件6);

2.联盟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批文;

3.理事长单位营业执照;

4.联盟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规则、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5.联盟成员组成情况表及简介;

6.联盟委托服务机构开展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专利挖掘与布局、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取得相应成果的证明文件;

6.开展上述工作经费支出证明材料;

7.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研究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具备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有效专利,属于重点行业领域并对本行业有重要影响;

3.已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并取得了成效;委托协议须在签订1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7);

2.《通州区专利资助奖励备案登记表》(附件10);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4.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5.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的报告文本以及费用支出凭证;

6.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费用凭证提供复印件一份外,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和配套设施;

3.服务规范,收费合理,成立至今没有违法违规或被投诉记录。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书》(附件8);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3.年度工作报告(业绩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含纳税、投入知识产权发展方面人员、花名册与资金情况等);区内专利代理量和服务量、代理的重大专利申请或专利纠纷案件等的情况;自主开展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活动情况及成效等;本年度已完成专利服务情况及成效(含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咨询、专利宣传、专利培训、专利挖掘、专利信息分析以及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专利预警分析等);其他特色工作;以及上述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5.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专利第一权利人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在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等活动中涉及疑难、突发的专利诉讼案件并在诉讼中胜诉的;并须在胜诉后1个月内1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书》(附件9);

2.提供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通州区专利资助奖励备案登记表》(附件10);

4.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5.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明;

6.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7.法院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专利纠纷案件相关维权费用凭证(诉讼费、诉讼代理费和司法鉴定费)。

以上材料除费用凭证提供复印件一份外,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八、申报管理

1.申报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226室)

3.联系人

网上填报:宋立杰 69516605

纸质提交:宋立杰 69516605

网络技术支持:   60551583

 

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 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

附件: 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通州区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分析报告提纲

附件: 通州区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质申请表

附件: 通州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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