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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转化政策及专利转化专项资金补贴重点介绍,补贴200-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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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北京市专利转化政策,申报单位应对照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从8个项目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北京市专利转化政策及专利转化专项资金补贴,希望有所帮助。

(一)专利转化专项资金补贴重点

1.对供给侧专利培育与转化促进项目,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经费支持。

2.对重点产业专利运营促进项目,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3.对专利交易运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4.对知识产权集聚区专利运营环境支撑项目,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经费支持。

5.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服务费用的40%且不超过其实际贷款金额的2%,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对于年专利质押登记金额超过3亿元或年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质押金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8.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按融资规模的0.5%给予奖励,单个金融产品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单个主体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照片1.png

(二)北京市专利转化政策

1.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照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从8个项目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2)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4)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2.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纸件和电子件均需提交。其中:申报材料纸件一式3份(项目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各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邮寄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信封应注明“专利转化专项”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电子件(申报书及附件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版1份)发送至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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