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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及流程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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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跑者”、绿色数据中心、水效“领跑者”等申报,需要具有创建意愿且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含园区,下同),向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及流程,希望有所帮助。

一、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

1.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中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

4.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相关管理体系均比较健全;

5.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符合绿色工厂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二)绿色产品:

1.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达到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性能及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家、深圳市和行业标准要求;

3.符合绿色产品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三)绿色工业园区:

1.经各级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等;

2.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园区内企业不使用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国家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4.符合绿色工业园区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图怪兽_83e829743a161c7032b62c5290d100fd_18313.png

1.深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5.建立完整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6.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五)绿色企业:

1.深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经营状态良好,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

3.制定企业绿色发展战略,企业本身及控股下属企业均应用绿色制造技术进行绿色生产,推进绿色设计;

4.建立企业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执行资源能源消耗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5.按年度公开发布企业绿色发展报告;

6.符合绿色企业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六)绿色数据中心:

1.深圳市内依法设立的数据中心,产权清晰;

2.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3.申报前已正常运行持续1年以上,供配电、制冷等系统完善,能耗等各项关键指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所有者及运维单位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七)能效“领跑者”:

1.年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

2.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先进值;

3.建立能源管理和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完善;

4.已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耗能监测系统建设;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6.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符合能效“领跑者”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八)水效“领跑者”:

1.年取水量超过15万立方米的企业;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

4.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符合水效“领跑者”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国家绿色制造创建要求及深圳绿色制造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发布本办法第七条各项示范荣誉评价具体指标要求。

二、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申报流程

1.具有创建意愿且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含园区,下同),向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2.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建立本辖区绿色制造培育库,将企业纳入培育库后,对入库的企业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创建能力。

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根据辖区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每年筛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制定年度创建计划,指导其开展创建工作。

4.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对照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开展创建,持续提升相关指标,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自评价达标的,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经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向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开展现场核实,经审核符合市级绿色制造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名单,授予相应的示范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根据工信部创建通知要求,从深圳市绿色制造名单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向工信部推荐申请成为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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