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淀区标准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及要求,补贴20-3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海淀区标准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14日。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海行规发〔2019〕11号),补贴20-30万。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海淀区标准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及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海淀区标准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14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14日
受理单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二、2021年海淀区标准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一)团体标准制定(A类)
1.支持政策: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对制定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且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团体标准的负责单位给予一定补贴,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对象:A类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为登记地址在海淀,且具有团体标准制定资质的社会组织;
(二)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及担任职务(B类)
1.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承担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机构重要工作。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在工作期内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50%的资金支持;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在任期内一次性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50%的资金支持。
2.支持对象:B类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承办和参与国际标准化重要活动(C类)
1.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会议,组织、承办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论坛、会议等活动,在论坛、峰会等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中增设标准化分论坛,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对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对象:C类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D类)
1.支持政策: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对象:D类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2021年海淀区标准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团体标准制定(A类)
1.基本条件:
a.团体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全文公开;
b.标准领域符合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科学城产业发展方向;
c.标准内容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
d.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情况;
e.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信用报告由具有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或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同)。
2.满足(1)外,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转化为知名国际标准组织标准或被知名国际标准组织标准引用;
b.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或被国家、行业标准引用;
c.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
d.在其他省部级团体标准评优中获得一定成绩;
e.标准引领与实施作用明显,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新冠疫情防控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工作中得到实际应用。
(二)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及担任职务(B类)
1.申报主体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ISO、IEC、ITU等知名国际标准化机构承担工作或有专家担任职务;
2.已获得北京市级财政补助;
3.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科学城产业发展方向;
4.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情况;
5.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三)承办和参与国际标准化重要活动(C类)
1.在国内外承办知名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工作组会议或同类活动,承办各类重大国际标准化论坛或在峰会过程中增设标准化分论坛,并对国际标准化工作产生重大促进作用;
参与国内外举办的知名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工作组会议或同类活动;
2.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科学城产业发展方向;
3.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情况;
4.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D类)
1.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于2020年通过最终验收;
3.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科学城产业发展方向;
4.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情况;
5.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四、2021年海淀区标准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团体标准制定(A类)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提供: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2.《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表》;
3.《团体标准制定资金申请表》;
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团体标准发布截图;
5.标准先进性证明;
6.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
7.实际发生费用明细表、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8.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
9.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10.信用报告;
11.承诺书;
12.标准化管理组织结构图、标准化部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及担任职务(B类)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提供: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2.《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表》;
3.《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工作资金申请表》(申报承担工作填写);
《担任国际标准组织重要职务资金申请表》(申报担任职务填写);
4.已获得北京市级财政补助证明;
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关于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工作或国际标准组织网站涉及相关信息的截图(申报承担工作填写);
担任国际标准组织相关职务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国际标准组织网站涉及相关信息的截图或国际标准组织网站涉及相关信息的截图(申报担任职务填写);
6.承担国家标准组织以来工作情况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承担工作填写);
技术人员承担相关职务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担任职务填写);
7.担任国际标准组织重要职务的提供相关工作人员与申报主体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申报担任职务填写);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10.信用报告;
11.承诺书;
12.标准化管理组织结构图、标准化部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承办和参与国际标准化重要活动(C类)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提供: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2.《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表》;
3.《承办和参与国际标准化重要活动资金申请表》;
4.在国内外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重要活动的证明材料(承办活动填写);
5.参与国内外国际标准化重要活动的证明材料(参与活动填写);
6.参会人员与申报主体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参与活动填写);
7.实际发生费用明细表、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10.信用报告;
11.承诺书;
12.标准化管理组织结构图、标准化部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D类)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提供: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2.《申报项目总体情况》;
3.《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资金申请表》;
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创建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意见复印件;
6.实际发生费用明细表、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
8.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9.信用报告;
10.承诺书;
11.标准化管理组织结构图、标准化部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