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汇总及申报条件,补贴5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每家培育中心给予100万元扶持;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最高500万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按其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汇总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1.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1)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独立或联合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实施工作。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为2年,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综合评定,每年评定不超过10家。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对建设期内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进行考核,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家培育中心给予100万元扶持。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个人予以扶持:
1)获得国家和省、市专利奖、商标奖的,按照国家级100%、省级70%、市级50%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
2)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3)对新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每件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3)地理标志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1)对农产品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2)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资助范围及标准:向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在获得公告后资助3000元/件。
(5)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对提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每单保费的6%给予扶持,每张保单最多扶持30万元。本条款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知识产权管理
(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给予扶持:
1)获评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获评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鼓励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一次性投入2万元以上购买具有自主品牌的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每年最高资助5万元。
(3)鼓励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按实际发生托管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万元、最多扶持3年。
(4)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计划3年内引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60名。经遴选,对本区新引进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按其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5)对具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通过我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的,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对所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予以一次性扶持。
(6)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
1)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按10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省级知识产权项目,按7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
3)对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按5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00万元。
3.知识产权服务
(1)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资助:
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外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投资、预警分析、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知识产权纠纷咨询、调解等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单笔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提供服务的常驻代表机构、服务机构扶持,单笔最高扶持1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扶持200万元。
3)对新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服务园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5人以上常驻办公并正常开展业务,为本区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维权、评估、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30笔以上的,按其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自入驻之日起算,最长3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3)鼓励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1)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2)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3)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4)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单个品牌机构仅对一家子公司给予扶持。
(4)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建设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品牌指导、咨询、培训、预警监测、运营等公共服务。对于新建的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对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进行考核,通过年度考核的,每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持50万元。
2)支持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工作站,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公共服务。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对维权援助和保护工作站工作进行考核,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家保护工作站支持10万元。
3)支持建设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为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咨询、专利分析等公共服务。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对服务工作站工作进行考核,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家服务工作站支持5万元,最多支持3年。
(5)鼓励孵化器管理机构发挥平台优势,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扶持:
1)鼓励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经评定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对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考核,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扶持5万元。
2)鼓励孵化器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及园区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挖掘与布局项目。项目为不少于20家园区企业提供服务的,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单个孵化器管理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3)对孵化器孵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按照国家级5000元/家、省级3000元/家、市级1000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器管理机构扶持。
(二)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可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或资助: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孵化器管理机构。
2.在本区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3.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目的,并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版权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
4.本区户籍人员或在本区工作且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可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相关资助。
5.依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外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在区内设立代表处、办事处或派驻其他形式工作机构,有5人以上常驻办公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可申请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相关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