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补贴50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8日18:00至2021年11月30日18:00。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项目未获过宝安区其它资助,已通过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或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3.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入选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
4.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二)2021年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3.申报要点
(1)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11月18日18:00至2021年11月30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亲清政企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11月19日9:00至2021年12月1日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三)2021年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与认定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
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