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补贴7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政策,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申请时间: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日,需要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政策
(一)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奖励(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龙头企业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2021年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的本市农业企业。
3.企业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4.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三、2021年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公布名单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证书(国家级、省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和牌匾照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4.申报人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二)办理程序
发布申请指南―项目受理―项目审查―确定奖励计划及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
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