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时间及要求,补贴10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申报单位注册、纳税、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时间及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时间
1.网上受理时间:8月19日(星期四)-9月1日(星期三)
2.书面受理时间:8月19日(星期四)-9月8日(星期三)
3.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
4.纸质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613室
(二)2021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1.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
(1)对入选国家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入选深圳市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
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3.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
(1)场地费用补贴。对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
(2)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仅针对位于龙岗区内的场地,按照企业实际支出1:1发放,但不得超过补贴最高限额。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且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三)2021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要求
1.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
(1)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2)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3)创新创业团队在项目有效期内,且在龙岗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等活动。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
(1)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2)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3)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4)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3.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
(1)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2)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3)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4)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场地费用补贴、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四)2021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7)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8)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7)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8)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9)实际投入清单列表及相关凭证材料(发票和银行回单)等;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7)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8)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9)场地费用清单列表;
(10)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和发票凭证、银行回单;
(11)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发票凭证和银行回单)等;
(12)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和银行回单及装修验收报告;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