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要求及奖励资金,有3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主要是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和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行业领先的研发条件设施和创新能力与水平。可以优先纳入市直通车服务,市、区领导挂点服务,以及人才、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奖励300万。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要求及奖励资金,希望有所帮助。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资金
各区被市级及国家奖励:
1.罗湖区50万、100万,罗府规[2021] 1号;
2.福田区300万、2000万,福府办规[2021] 2号;
3.南山区200万,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4.盐田区300万、500万,深盐府规[2020] 2号;
5.宝安区200万、500万,深宝规[2018] 4号;
6.龙华区200万、500万,深龙华府办规[2017] 4号;
7.龙岗区250万,深龙经促[2018] 11号;
(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要求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企业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近3年不存在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3.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等主要经营数据指标符合《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简称《认定基本条件》,附件)对应行业类别所列最低标准;
4.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和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行业领先的研发条件设施和创新能力与水平,以及显著的创新效率和经济效益。
(1)具有良好的研发条件与设施。拥有专属工作场所的面积、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纳入技术中心管理使用的各类软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与资料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值,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对应行业类别所列最低标准;且前述研发基础设施(按原值计算)70%以上均集中在专属工作场所;
(2)拥有独立承担行业技术研发能力的人才队伍。拥有专业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发创新带头人人数、从事专职研发人员人数、以及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比例和大学本科学历或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占专职研发人员比例,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对应行业类别所列最低标准。
(3)研发能力与创新成果居行业领先地位,效益显著。拥有主持或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获得国内外有效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近2年研发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研发项目成果年均转化应用率;新产品年均营业收入贡献率等主要研发绩效数据,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对应行业类别所列最低标准。
5.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标准,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形成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其中:
(1)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2)综合评价得分75分至89分的为良好;
(3)综合评价得分60分至74分的为合格;
(4)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应当提交以下审核材料(非特别注明,均为复印件,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申请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3.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申报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和涉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与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
5.企业技术中心近2个年度研发与创新活动情况统计表(企业报送市统计部门的B107-1表、B107-2表;未列入国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与创新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册格式填报)。
6.企业与技术中心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所列认定条件的必要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现有职工人数及其社保费缴纳信息目录清单;技术中心现有专职人员名册(含专职研发人员人数、职务、职称、学历等基本信息)及其薪酬和社保费缴纳信息目录清单等材料;
(2)技术中心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信息目录清单(含: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金额);
(3)技术中心近2年主持(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获国内外有效专利、版权等反映研发成果的信息目录清单,及其说明、佐证材料;
(4)技术中心近2年研发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及其转化应用、新产品销售额、贡献率等反映研发绩效和经济效益的信息目录清单,及其说明与佐证资料;
(5)技术中心近2年获国家和省、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检测机构认证认定,和研发创新项目立项与奖励等反映研发能力与水平的信息目录清单,及其说明与佐证资料;
(6)技术中心设立以来(最长5年期限)持续购置的各类软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与资料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清单(含设备名称、用途、原值、购置时间、放置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说明与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