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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材料有哪些,补贴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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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录填报高企认定申报资料,填报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时间分为三批,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5月16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9月10日,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企业统筹使用。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材料有哪些,希望有所帮助。

(一)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4.以上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企业统筹使用。

(二)2021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1.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

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A.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B.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

曾申请认定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 上的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

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2.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录填报高企认定申报资料,填报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需同时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一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一项目申请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核对税务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差异,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3.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贵。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县(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三)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 操作指引见附件4)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 2018~ 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8~ 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II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2)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13)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A.“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B.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C.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留存。

D.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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