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保字〔2023〕548号)要求,经相关主体自愿申报、盟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一)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培育
包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保障中心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兴安盟知识产权保障中心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培育工程
新巴尔虎右旗西旗羊肉保护协会
(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内蒙古向日葵协会
(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 系 人:刘淑婷
联系电话:0471--6387265
邮 箱:nmgbh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