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视频证明材料和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12月8日报送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xxhtjc@xjeic.gov.cn)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认定为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并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星
联系电话:0991-4526703
邮 箱:xxhtjc@xjeic.gov.cn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83000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