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现就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五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对申报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杨靖治,0551-6287175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力,0551-62871529;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宋磊,0551-63623330;省农业农村厅(农村能源总站) 龚捷,0551-62672878;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张骏祥,0551-6360941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