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锡科规〔2022〕12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其产品(服务)符合《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方式。每批次集中评审前无锡市科技局受理各地科技局(经发局)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时间,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办法》第七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企业首先通过“无锡科技创新云平台”(网址:https://www.wuxii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企业所属市(县)、区负责其注册审核工作)。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助系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按要求填写《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应附件,检查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然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含水印的《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及系统上传内容一致),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报送至所属地科技局(经发局)。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各地汇总推荐
1.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发局)负责汇总本地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按《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推荐申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确认推荐的,系统中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
2.材料报送
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发局)从系统导出《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于每批次集中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到委托受理单位——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无锡经开区红星大都汇东侧8号楼无锡人才金融港336—337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服务工作,并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
(二)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虞健勇电话:0510-81821893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李晶晶电话:15895316953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