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长治高新区,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0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材料
1.《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6.项目申请单位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
7.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8.科技查新报告(半年内);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牵头申请单位为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市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同体承担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
3.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市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4.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5.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6.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承担一切后果。组织推荐单位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70%以上;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8.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0号)执行。
9.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10分钟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长治高新区、经开区为项目组织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从网上下载《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和《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填好后,将申报材料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1日8:00至12月2日18:00。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军 牛路先
联系方式:20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