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对外科技合作激励后补助申报的通知
安顺国家高新区、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加大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将开展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对外合作激励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充分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力量,不断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赋能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补助标准
后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额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申请后补助技术合同数不超过2个。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要求
1.安顺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成果或科技创新服务,并订立技术合同。
2.申请后补助的“技术合同”包括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截止2023年11月20日前合同已执行完毕,且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申请主体在2023年度已享受粤黔协作共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订立技术合同的单位
1.与申请企业订立技术合同的单位包括: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
2.申请企业与订立技术合同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申请企业不存在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以及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违法失信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安顺市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对外科技合作后补助发放申请表》。
(二)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有效材料。
(三)申请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技术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完成技术合同指标的相关的支撑材料、技术合同交易额发票及收款凭据。
(五)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送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形审通过的补助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是否予以补助及补助金额提出建议。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经费补助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即将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金拨付。
六、其它要求
(一)申请企业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以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胶装。
(二)申请企业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后补助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名单,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并于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初审(盖章)后的申报材料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聂化鹏、郭 丹,联系电话:3323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