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次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苗圃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企业:
现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上市苗圃企业认定申报。
一、 申报条件
上市苗圃工程入库企业为苗圃企业,主要面向计划在境内上市且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或计划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上市主体在境外且主要经营主体注册在园区的企业。苗圃企业按照发展阶段细分为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拟上市企业,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育。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获得区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瞪羚、瞪羚培育、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等资质的企业,可放宽入库条件):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2500万元且最近一轮投后估值不低于4亿元。
2. 重点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一轮投后估值不低于8亿元。
3. 拟上市企业应符合或基本符合拟申报板块的上市条件,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且在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完成拟上市企业认定备案。
二、 申报须知
1、上述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入库,并确认苗圃企业定级。
2、申请拟上市企业,需提供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或保荐协议,以及金融局拟上市企业认定备案证明。
3、以估值标准申请入库企业,需提供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详细估值测算依据。
4、申报主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 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
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登录界面(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科技枢纽平台——企业上市苗圃工程,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在线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2、系统审核
企业系统提交后,由企服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
3、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企服中心系统审核的企业,在线打印《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苗圃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胶装一式一份(正本),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4、评审公示
2023年度评审结果将在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上市苗圃企业(含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拟上市企业三类)。
四、 申报附件材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系统直接导出);
2、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2021、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4、企业最新一轮融资的投资协议(如有);
5、与证券公司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或保荐协议(如有)。
五、 主要扶持举措
1、专业培训指导:遴选专业性强、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佳的优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建导师库,围绕政策监管、财务审计、公司治理等上市关键点开展培训指导,提升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及合规经营意识,引导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与上市路径,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金融资源支持。给予符合条件的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最高2000万元信用贷款,给予拟上市企业最高1亿元信用贷款。
3、产业资源赋能。根据苗圃企业需求,分行业、分赛道组织开展产业链合作、产学研对接、标杆企业、上市公司调研等交流活动,为苗圃企业积极搭建业务对接、技术合作、市场开拓等开放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之间协同合作、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4、政务服务:进一步发挥“上市苗圃党建联盟”服务职能,以党建引领助企惠企,做实做深政务服务。相关部委办局针对苗圃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与业务指导。安排服务专员挂钩联系苗圃企业,建立苗圃企业“一企一档”,及时跟踪企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企业各类问题困难。
六、 联系方式
园区企服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周老师 67068120
园区金融局
李老师 66681714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