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办发[2023]2号)有关规定,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11月23日16:00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进行网上填报、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申报流程见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11月24日16:00前完成线上推荐申报。
3.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下载验收申报材料,打印纸件材料(一式三份),并于11月27日16:00前将纸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组成(验收清单详见附件3)。
2.验收材料纸件须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中止或撤项),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须与项目任务书一致。
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亚琼 88777273
纸件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91-2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