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第五批)的公示
根据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自治区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工作要求,经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申报、地(州、市)相关部门初审、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现场复核及专家组现场评审,现将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五批<1>)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公示期:2023年11月17日—12月7日(15个工作日)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电 话:0991—2800207(兼传真)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五批<1>)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