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22〕2号),近期将组织申报园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申报项目的具体支持条件见“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申报范围
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本次申报受理以下范围的项目:
(一)减污降碳工程类项目
1.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2.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应用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固废减量项目;
4.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
(二)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提升类项目
1.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限重金属、VOCs或水质自动采样单元)、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远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2.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自行运维项目;
3.企业建设柴油车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4.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5.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三)绿色金融类项目
1.企业开展绿色信贷,包括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开展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等发生的银行贷款;
2.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其他类项目
1.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碳认证、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项目;
2.企业实施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探索创新,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使用企业账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进入申报专题“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及上传附件,并线上提交。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五、咨询电话
园区生态环境局
侯道莉 66680881(减污降碳工程类、绿色金融类、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
叶晓文 66680878(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姚玉刚 66680895(碳认证、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项目)
沈艳红 66680869(柴油车门禁系统建设联网项目、餐饮企业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项目、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项目)
张玲玲 62588853(远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自行运维项目)
陆露璐 62587907(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夏芳67068501、倪兴明67068125、吴萍燕 67068042、王韵67068027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