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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区域协同创新平台(中科赤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局(工科局),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贯彻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1〕58号),推动我市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我市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引入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共建了“中科赤峰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赤峰”)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现就该平台开展2023年度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项目仅支持经由“中科赤峰”区域协同创新平台推荐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需凝练成项目形式)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赤峰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11月15日前注册),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项目,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按改革前单位登记注册时间计算。

  2.已经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承担过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科技合作项目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未结题的,不得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申报本年度项目。

  3.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6.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7.牵头申报单位要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对于规范归集研发投入并按要求填报R&D统计数据的规上企业和抽样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8.牵头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拥有固定单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积极承担项目。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如聘用非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本项目聘用协议。

  4.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5.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每个牵头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合作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具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并就本项目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合作内容、课题设置、任务分配、专项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经费筹集与使用等内容。

  3.牵头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1个项目。

  4.本次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1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平台推荐重点项目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应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对产业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5.一般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6.牵头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本项目新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并做出承诺,用于吸纳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7.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单纯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8.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研究,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或者已列入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均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提供)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相关附件

  1.牵头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3.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

  4.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承诺书

  5.牵头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7.牵头申报企业的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8.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工作证明(非项目单位人员还需提供项目聘用协议)。

  9.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的科研水平及相关研究证明材料。

  10.牵头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前期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

  11.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合作内容、课题设置、任务分配、专项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经费筹集与使用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签字确认,须加盖各方单位公章。

  1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所在地旗县区科技局(工科局)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2023年11月30日前,旗县区科技局(工科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附项目审核汇总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胶装,一式6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中科赤峰”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三)“中科赤峰”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科,截止到2023年12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王莉烨,刘骁,8332153,cf8332153@163.com

  (二)中科赤峰产业创新研究院 王超,13327159730 wangchao@nctt.ac.cn

  附件:

  1.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格式)

  2.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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