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团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芜科办〔2021〕24号)和《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指引)的通知》(芜科特派〔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团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技特派团是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技特派员从“单兵作战”向“团队作战”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打造科技特派员服务标杆点和样本点的重要抓手,对推动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科技特派团建设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我市“两强一增”做出贡献。
二、申报条件
科技特派团建设主要分为复合型科技特派团和专业型科技特派团两个类型,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复合型科技特派团
1.牵头单位明确。原则上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牵头,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单位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2.团长综合能力突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团长负责组建科技特派团,团长只能担任1个市级科技特派团的团长。
3.团队结构合理。人才结构多元、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具备解决区域产业发展的“一揽子”科技研发转化产业化方面能力。每位成员原则上为已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同时参与科技特派团(包括复合型和专业型)不超过3个。
4.引领能力较强。围绕县市区主导及特色产业,推动科技特派员市级标杆点、县级样本点建设,并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帮扶脱贫村或集体经济薄弱村等。能够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
5.合作分工清晰。团长所在牵头单位须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科技特派团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二)专业型科技特派团
1.牵头单位明确。原则上由科研单位、企业等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单位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优先支持承担实施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建有科技创新载体的单位牵头组建。
2.团长综合能力突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团长负责组建科技特派团,团长只能担任1个市级科技特派团的团长。
3.建有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办公条件,具有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和研发、检验等服务平台。
4.长期稳定服务。服务相关企业等经济实体,直接帮扶脱贫村或集体经济薄弱村等。能够解决生产、加工、仓储、金融、营销、知识产权等问题,培育利益共同体,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5.合作分工清晰。团长所在牵头单位须与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科技特派团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三、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指引)的通知》(芜科特派〔2022〕1号)文件规定,市科技局设立科技特派团专项经费,对申报的市级科技特派团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奖励团队、个人的比例不低于50%。补助经费按照《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实行分级负担、配比投入。
四、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11月27日(周一)前,将市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盖章报送至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科技局窗口,电子版也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瞿亮 联系电话:0553-3831592
邮箱:whskjjcgk@163.com
附件:
1.市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申报书
2.市级科技特派团推荐汇总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