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3年度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拥有申报领域的相关产品。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5.拥有筹措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自有资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拥有申报领域内2件以上发明专利或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50%。
5.与在芜企业有着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材料
研发中心申报应由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2。
三、申报程序
研发中心申报备案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并于12月1日前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市技术研发中心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衔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企业类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4.芜湖市企业类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申请表
5.芜湖市高校院所类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申请表
6.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芜湖市科技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