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建设新型创新主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育成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要求,现将2023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领域
重点面向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等
20个“老、原、新”重点产业创新领域。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账号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申报单位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点击“填写申请”按钮进行申报操作;机构名称遵循“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原则,XXX为具体技术方向,完善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至单位账户并由单位账户审核通过。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7时。
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27日17时前在线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查推荐。
4.市科技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核,并于11月30日17时前完成。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线填写申报书外,还应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如无审计报告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当期财务报表;
5.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扫描件;
6.高层次人才、场地面积、主要科研仪器设备等其他满足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高新处(工业领域) 22724120
社发处(社会发展领域) 23768180
农村处(现代农业领域) 23768052
合作处(国际研发机构) 22721526
监督处 22722774
审批处 83961972
技术支持:18900923879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