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函〔2020〕92号)。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智能工厂、2户数字化车间。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27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章伟,3379736,1019691889@qq.com。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