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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完善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0日

  河北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

  为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加快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促进河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塑造新发展动能、融入国家研究院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面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工业设计共性需求,创新体制机制,补齐行业短板,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及研究能力,构建立足本省、服务全国的工业设计研究支撑平台,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立足市场需求,突出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级工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前期支持和引导,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坚持有序发展、合理布局。统筹考虑所面向区域和行业,立足优势产业和现实基础,面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工业设计共性需求,合理定位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区域、分行业有序推进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只认定一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坚持立足河北、服务全国。整合协同河北现有工业设计机构、平台、资源,通过项目合作、人才交流、协同共建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质设计资源加入,积极融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体系,加快形成服务全国的工业设计研究服务平台。

  (三)工作目标

  到2027年,培育建设10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的重要供给源头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职责定位

  引导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主要承担职责:

  (一)基础研究。紧盯全球制造业发展趋势和我省制造强省建设需要,开展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的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件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参与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设计企业市场响应速度。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搭建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有效对接需求,整合全国乃至全球资源。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业务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五)人才培养。瞄准设计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国际国内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供需对接。加强对外合作,广泛吸纳全国乃至全球工业设计智慧。推动工业设计“走出去”,为制造强省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设计服务,提升河北设计影响力。

  三、基本条件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简称研究院)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院有明确的服务行业(领域)和建设发展目标,符合研究院的建设宗旨、职责定位和工作方向。研究院服务的行业(领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等,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只认定一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研究院组建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企业型研究院。由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当地设计或制造业的骨干企业建立起的独立法人企业,并鼓励工业设计创新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各类资本参与。

  2.院校型研究院。由省属高等院校牵头,以工业设计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发挥其在设计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势,并联合本领域科研机构、工业设计创新中心或转化企业等共同组建。

  研究院的牵头单位应为在河北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行业管理或设计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三)研究院运行机制健全。

  1.企业型研究院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建立有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2.院校型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组建理事会,制定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四)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或技术应用研究能力。

  1.研究院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院研究方向和内容、公共服务、交流活动及年度工作等提供咨询指导,专家委员会可由相关领域领军专家、知名学者、政府要员、企业高管等组成。

  2.研究院应具有相对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研究院有持续的费用投入,年度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研发(科研)费用的比例不低于30%。

  (五)研究院应具有设计开发、产品试制、检验检测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3D打印等必要设备。企业型研究院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院校型研究院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1.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3.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七)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1.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专业研究课题不少于5项,形成专利(含受理)不少于10项。

  3.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年均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依托研究成果,每年为省内15家以上企业提供协同设计、战略咨询或产品升级等公共服务。

  (八)研究院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1.研究院有明确资金筹措和持续投入保障措施,能够满足基本运行要求。

  2.研究院通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以及通过技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获得稳定收入。

  3.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健康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根据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指南。建设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按要求编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编制要点随相关通知印发)。

  (二)推荐。企业型研究院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院校型研究院由高等院校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三)确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价和现场考察,提出评价意见。对拟确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公布。

  (四)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发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报送建设发展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定期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基本条件要求的,督促其整改提升;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

  (五)推荐升级。指导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发展水平,择优推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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