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三批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和《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龙工信能源〔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符合2023年第三批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工信局、财政局反映。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597-3293269(能源科)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97-2321577(企业科)
附件:2023年第三批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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