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经有关单位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组织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第二批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
社会各界对拟认定名单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自治区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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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