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淮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淮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现开展第一批淮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
一、授权范围及期限
授权范围包括应用于金融等领域非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授权期限为授权协议签订后2年。
二、申报条件
授权运营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2.具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运营、管理人员等;
3.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三、评审标准
1.运营方案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2.安全保障措施。运营单位须投入必要的资金、技术以保障数据安全运营。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应当具备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数据泄露等情况。
四、申报流程
淮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于2023年11月16日前,向淮安市大数据管理局提交授权运营申请表、申报文本、最近1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网络数据安全承诺书、授权公共数据清单、安全风险自评报告、授权运营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满足申报条件的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纸质材料(见附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5份),同时将材料原始电子文件(Word,Excel格式)及扫描文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综合评审。淮安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公共数据运营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淮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淮安市大数据管理局与运营单位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
淮安市大数据管理局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南楼810室;联系电话:0517-83905005;邮箱:habigdata5005@163.com。
淮安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