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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智评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推进上海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全覆盖的目标,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拟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智评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全覆盖,形成智能工厂能力提升的可行路径,构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工作管理体系,促进本市产业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以评促改。鼓励先行先试,通过开展“智评券”揭榜挂帅,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全覆盖,探索促进企业智能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建立规范科学的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服务体系。

  2.申兑分离,对标实施。“智评券”额度申请单位为接受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服务的用户单位,“智评券”额度兑付单位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服务流程、评估诊断报告等须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进行,确保评估诊断流程和评估诊断报告真实有效、质量过硬。

  (三)政策目标

  通过开展“智评券”试点工作,实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全覆盖的目标,探索形成重点工业企业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打造一批智能制造典型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形成有效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和产品,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四)支持对象

  面向各区重点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服务,经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服务机构)。

  鼓励相关机构申报《上海市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荐目录》,并对符合条件机构按规定予以相应支持。

  二、支持内容

  支持市级服务机构为各区重点工业企业完成智能工厂评估诊断。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行业

  各区要围绕上海“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的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工作,重点行业的选取应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定位,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产业集聚度较高、产业发展速度较快等特征。

  (二)选择合适企业

  各区推荐的重点工业企业,原则上年产值应达到1亿元以上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本年度在设计、生产、研发、制造、检测、仓储、节能环保等重点环节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5G全连接等相关工作(相关改造或购置合同应大于20万,用于财务、OA等非关键环节的合同不纳入支持范围);2.承担区级及以上重大产业项目;3.获评各级智能工厂或示范应用场景;4.自身有意愿开展智能工厂评估诊断。鼓励各区对其他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叠加政策支持。

  (三)做好机构推荐

  各区要做好服务机构推荐工作,推荐和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区级服务机构,支持本市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工作。各区推荐的重点工业企业申领“智评券”前须按规定完成智能工厂评估诊断。

  (四)落实改造升级

  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工作完成后各区要持续跟踪重点工业企业后续的改造升级情况,充分发挥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工作实效,结合智能工厂评估诊断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四、额度分配

  按照每完成1家兑换额定标准的方式,推进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工作。

  五、绩效管理

  全市每年会对各区开展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情况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通过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服务流程、评估诊断报告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一)企业推荐

  各区结合承担的“智评券”揭榜挂帅试点任务,与第三方机构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全覆盖工作。

  各区要积极推动重点工业企业与市级服务机构对接,组织完成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智能工厂评估诊断,第三方机构要跟踪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工作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各区在2023年11月15日前(第一批)、12月15日前(第二批)组织并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完成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工作。

  各区和第三方机构在确认重点企业按规定完成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后,形成《2023年上海市“智评券”试点重点企业名单汇总表》,加盖区级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公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名单于2023年11月15日前(第一批)、12月15日前(第二批)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额度申请

  企业于2023年11月15日前(第一批)、2023年12月15日前(第二批)登陆:https://zxzj.sheitc.sh.gov.cn,提交“智评券”额度申请。企业须提交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报告以及对应的佐证材料,如改造升级合同、重大项目立项合同或批文、各级智能工厂或示范应用场景批文等。

  (三)额度审核

  第三方机构对各区重点工业企业提交的“智评券”额度申请材料作材料完整性与一致性审核。

  (四)额度兑换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审核情况,按照每服务1家重点工业企业兑换额定标准予以支持。

  工作联系人:施雨润,18121388225;张旭晨,23112692;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

  邮编:200125;

  邮箱:shiyurun@sheitc.org.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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